首先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看我所遇的情况说明希望您能给出指导意见我是东山发金属结构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的员工本人所遇情况如下:我是2004年8月26日正式入职于东山发工司,工作两年对本职本作认真负责,从未出现过错。公司与06年6月22日在本人无任何过错情况下通知本人放假9天。(并且以后有可能继续放假),对本人不做任何解释说明。并没收我的工卡不准打卡上班。请问工司这样做是否合理?在这种情况下放假是否可以要求工司给予工资如果可以应按多少索要。二 上班两年来工司从未为我买过养老保险,如公司给予辞退处理 是否可以要求其补偿?三 如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给予本人辞退处理,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要求其给予多少经济补偿?(补充说明公司出于节约开支通知我放假老板口头叙述说让我在放假期间在外面找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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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放假\"听起来很怪.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不能和其他单位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把这种放假认为是\"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那么,停工一个月以内的,应支付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如果公司并不给你支付上述工资,那么你有理由认为所谓\"放假\"是解雇,公司应给你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一个月工资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共三个月工资.可以要求公怀补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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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