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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威海某公司原生产车间主任,由于工作问题与质检部经理发生了争执,具体经过是这样。公司检验原材料水阀这项工作本来是质检部的正常工作,这次质检由于某种原因公司总经理助理按排让我们车间来检验,我没同意,因责任不明,一是按公司的管理体制是不复合的,二是公司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因为这事我在公司生产办公会上争求公司老总意见,老总明确说;我们车间出人帮检,一切质量把关还是质检部负责,出现质量问题与车间没关系。会后我们车间出一人去质检部和质检人员一起检验水阀,检完了一批水阀后需在检验单上签字,质检部让我签字,我说这不应是我签字,老总已明确了这问题,质检部经理就大吵说“我”让你签;这时我在给她解释,她不听还在逼我签字,我没签。第二天质检部经理让她的手下人拿着检验单找我说我们经理说;就得你签字,于是我就去质部确认这个问题,这时质检部经理大吵逼我说;就得是你签字,我现让你签,你不签是不是,我俩就争执起来了,我看她实在不讲理一气之下我就打了她一个耳光。这个问题本来是我有理的事,就这一耳光总经理发火了,不问细情要开除我,后来决定给我降职,降薪一级处分。我不服,没接受[因公司原有过打仗的比我严重,还有更严重问题也没降职降薪]。之后我办了交接没上班。最后公司下达了开除我,并终止了劳动合同的文件。[劳动合同本应是在06年12月30号终止的]。

交通事故
2006-07-05 09: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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