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10月份的时候,我买了个耳机。耳机的质保期是1年。用到2006年5份的时候。耳机坏掉了。我便在5月16号到当地的EMS邮政快递把货物寄了出去。在5月25日的时候我询问过货物是否到达修货地点,对放称已经到了。说需要7天的维修时间,然后返寄给我。而且之前他称如果我发的是EMS那么他也会给我以EMS方式寄回。一直到6月9号。对方也没有回复消息。之后我又询问过多次。。而且在这期间对方曾经打过一次电话联系。。说是忘记了地址。直到6月21号。我才收到我的耳机。。而且是用最廉价的平邮方式发过来的。和之前的承诺向违背。打开盒子。发现我以前的耳机的原装包装盒不见了。。只是用一个很简陋的塑料带加几个硬泡沫做铺垫。寄过去的质保卡没给我寄回来。而且耳机上,耳麦的过滤噪音的海面也不见了。很是气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