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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日期:2002年11月6日财产类:2002年10月男方中国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通州商品房124.53平米,男方家出首付9万,婚后两人月还款2000元,房子装修费用由男方及家人出资,房子装修完毕,入住后女方购买家具电器3万,2002年11月至今,共还款43期,累计金额8.6万。是否该算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房子购买价格为每平米约3100元,现已升值为每平米不少与4000元,房屋增值部分是否该算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女方婚后购买的家具家电,是否应是为共同财产,但没地方搬,是否可以由男方折现?子女:2004年6月,生一子,男方要求承担对孩子的抚养权。但女方情况,2004年5月31日,孕期体检,血压高,血小板低,尿糖+++,有妊娠综合症表现,产妇并无待产表现,恐危害产妇身体,被通知需立即住院,并于次日施行剖腹产,女方认为身体条件不适合再生,是否可以承担子女的抚养权?因为男方非本市户口,孩子的户口在女方娘家,为了孩子今后的就读的问题,孩子是否该归女方抚养?

房产纠纷
2006-06-23 14:00: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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