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一朋友和丈夫感情不合,急于离婚,故房产及女儿的抚养权均让予男方,签了协议;并承诺每月按200元付给男方抚养费.现男方再婚,女方尚未再嫁.而男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女方不愿意,提出要回女儿抚养权并不要男方出抚养费.
现就两个问题请教各位专家.一,女方能要回抚养权吗?二,当初分割财产时明显有失公允,能否重新分割?
急盼答复!先行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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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可以通过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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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再要求分割,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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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需在离婚一年内提出重新分割的要求,切必须有证据证明当初离婚时有胁迫等情形。2女方可以提出要求抚养孩子,但应当举证证明对方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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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