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8号7点左右,我接到指挥调度指挥中心的指令,在杭宁四十几公里处发生事故,需要清障,我就驾驶8吨沃尔沃清障车和两名同事前往事故地点,行至杭宁54公里左右桥面上因桥面结冰打滑(车子当时时速约50--60公里/小时),车子方向无法控制,滑向右侧防撞护栏后翻下路面,造成车子严重受损,我和两名同事受伤。据其他同事事后说该路段在我出事之后连续发生因打滑造成的事故,而且该桥面上滑的连他们都站不住。之后我因右手臂骨折在句容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和在家修养共2个月后继续参加工作(其中在院的治疗费全部是由自己承担),直至2006年6月20日公司领导因我在2004年12月28号发生的那次事故对我作出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