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两个月前和房东签了一个合同,其中有一条款如下:
四、鉴于目前店铺房产的现状,甲方须协助乙方在营业开始后一个月内获得合法经营的营业执
照,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可是到今天为止,我还没有拿到执照,请问我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吗?如果上法庭,我的胜诉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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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须协助乙方在营业开始后一个月内获得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好像只是协助义务,而不是必须尽的义务。所以,是否能要求对方赔偿,一要看责任在谁?二要看实际上是否有损失,即损失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就难以得到支持!——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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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损失必须要有相应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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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由于对方的原因导致不能拿到营业执照,你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你需要提供经济损失的证据才能获得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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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取得营业执照是由于房东的原因则可以要求。否则不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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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