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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男友于去年9月份在广安门附近买了一个三居室的房子,由于当时还没领结婚证,而开发商要求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由于当时我在外地出差,一切事项都是由男友办的,当时他知道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没有跟我说,是在我问的情况下才告诉我的,我觉得他故意的隐瞒我,而他的解释是觉得写谁的名字都是一样的,也可以写我的名字,而我回去也来不及了,当时觉得他说得挺好也挺信任他就答应写他的名字了。当时房价总额是88.6万元,我们首付了62万,其中我们家(向我家亲戚借的)出资34万,他们家出资28万元,其余贷款是由他来贷的,房子是2006年10份交房。2006年5月,我和他之间发生了矛盾,我和他提出了分手,他坚持要房子,房价到现在为止涨了1000多元钱,而且还在持续上涨,我也想要这个房子,但是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我就只能听他的吗?

损害赔偿
2006-06-22 09:34: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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