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连高新园区X软件公司的一名员工,曾于04年10月份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并于05年3月份开始在该公司实习,3个月后回校答辩,05年7月份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以一名普通员工的身份工作至今。最近由于公司对我的严重误解,致使我产生了离开公司另作打算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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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②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④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⑤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垮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
人事档案企业无权扣留,否则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予以解决,但同时你又存在交纳违约金的风险.但如果企业有上述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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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