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土地所有权方面的问题。重庆市大足县玉龙镇东兴村二社农户荣炳卿在1952年土改时分得山林一片,现有土地证为证。1955年农村实行合作社,因其附带经营造纸业而被动员加入四川省地方合营大足县玉龙镇造纸厂,因玉龙造纸厂需大量竹子做原料,造纸厂就以荣炳卿加入造纸厂为由,占有荣家全部林木。80年代末造纸厂倒闭,其负责人把这片山林土地流转给玉龙镇红旗玻璃厂。而玻璃厂把山林地承包给私人老板陈勇,承包年限50年,并任其在山上乱砍滥伐及开办煤窑。现玻璃厂将倒闭,其负责人策划将这片百余亩林地连同煤窑一并拍卖给私人老板永久管业。玉龙镇东兴村村民小组认为,造纸厂、玻璃厂均为非法占有其集体土地,而造纸厂、玻璃厂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其有权合法占有这片林地,所以村民认为其有权收回这片属集体所有的林地,遂向玉龙镇政府及县国土局呈述《请示》,要求收回林地,但玉龙镇政府及县国土局袒护玻璃厂,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现村民欲上诉法院,我作为村民一员,代为咨询。

刑事行政
2006-06-20 09: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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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