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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2日16时武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吴世礼,董军等4人在武威市南关大众市场以没有购买运输管理费为由,将甘H-08014长安面包出租汽车扣押与武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地下停车场,由于申请人对扣押有疑义,2006年3月13日武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作出武运罚字[2006]第006号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处罚理由:不使用里程计价器,顶灯,伪造线路牌,超范围运用,未按时年检营运证。 武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出据的是武运政字[2006]第004号中止车辆运行通知书,而不是扣押通知书,实际将该车扣押。同时,并没有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武运罚字[2006]第006号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中\"未按时年检营运证\"的罚款依据是什么?“中止车辆运行”是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如果是强制措施,武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中止车辆运行\"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是行政处罚,不使用里程计价器,顶灯,伪造线路牌,超范围运用的罚款依据是什么?2006年2月22日行政执法行为发生,2006年3月13日进行当场处罚,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武运字[2006]第004号违法行为通知书中的罚款4000元的依据是什么?

民事相关
2006-06-17 09:58: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依据《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者暂扣三个月以下道路运输证:……(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搭乘他人、显示“空车”标志时拒载乘客、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中止车辆运行或者责令停业整顿:……(一)不按规定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的;……(七)涂改、伪造、倒卖和非法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标志、线路标志牌的。
    武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的中止车辆运行通知书是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非法收入,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批准的范围、方式、种类以及项目经营的。
    你的“违法行为”依据上述规定,最高处罚金额为200+1000+1000+2000=4200元,所以对你处罚4000元在法定最高限额之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综上,武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应当告知你有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若未告知你有上述权利,或你要求听证,但武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未组织听证,就做出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依法你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