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甘肃一所大学2006年的毕业生.在2005年11月与江西的一个私营公司签了就业协议,协议上没有写户口要落到公司,在11月底到了公司,又签了一封协议也没有写户口要落到公司,只写了服务期限为6年.如自离,不退押金,没有写违约金是多少.在学校时口头表达户口要落到公司,在2006年2月,使用期没完,我已经离开了公司,是自离,那半个月的工资也没有拿到,在7月毕业时,公司要求学校把我们的户口发到他们公司,意思是让我们交500元才去领,说是伪约金.请问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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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使用期还是试用期,请告知,试用期内,双方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你还不是正式员工.
2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当然不用支付.公司应当退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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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