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甘肃一所大学2006年的毕业生.在2005年11月与江西的一个私营公司签了就业协议,协议上没有写户口要发回公司,在11月底到了公司,又签了一封协议也没有写户口要发回公司,只写了服务期限为6年.在学校时口头表达户口要发回公司,在2006年2月,使用期没完,我已经离开了公司,是自离,那半个月的工资也没有拿到,在7月毕业时,公司要求学校把我们的户口发到他们公司,意思是让我们交500元才去领,说是伪约金.到现在没有办离职手续.请问这样合法吗.
互联网纠纷
2006-06-16 13:40: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