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女大学生,今年3月与南京某一大学男生交往,交往一切顺利.后该男生于5月21日突然提出分手,我便前去质问其原因,对方态度十分不好,并带着其新女友和朋友在公共场合对我进行人格上的严重侮辱,并带有威胁恐吓的性质,还将我们的隐私翻出来公布.我是一个很重感情的人,心理上一时难以接受这样的聚变,加上他和他的女友在我面前恩爱我精神上受不了,觉得很难受,然后就在他们玩的时候自杀了.后被他们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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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交往本身无可厚非,但分手后,不能将对方的隐私公布于众,否则是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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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