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我有一事向您咨询,是关于宅基地问题。基本情况是这样的:1、93年崇川区土管局发证(04年12月份家人才给我),没有通过我本人签字,将我的土地使用证确定为宅基地56.28平方米,不仅少了8.38平方米,而且位置也搞错了。有我本人、老人、兄弟的宅基地底册材料可以证明。2、我与弟弟84年分家(分家协议被弟弟拿走,我有公亲证明)后,弟弟1986年申请建房,没有通过我把我家三口及两位老人都打进去申请建房,至使我04年申请建房没能如愿。3、1986年之前我家共有大小平房6间,84年分家时兄弟俩各分一间半,老人住3间。1986年弟弟建房时要求拆2间,40多平方米,建房后,以军属名义,只给了一半的钱,没有拆。我90年回南通工作,93年发了三本土地使用证。

公司企业
2006-06-15 10:15: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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