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我于2004年12月左右在自留地上起了房子(共2层,高度为7米).因为这里的风俗,(在起房子时,要给起房子用的自留地旁边的耕地主人一些协商钱,用来弥补因为盖房后而档住了风和光线的损失).这里协商钱一般都是给500人民币.当时我给了旁边的人1000人民币协商钱.(没有收款收据).房子起好后.一直到2005年9月.收了协商钱的人.一直在他家的地里靠进我的房屋基脚的这一边挖沟灌水.经常是24小时不间断的灌水. 为此我与他发生过口角.并于2005年.9月经村调解委员会调解.我又付给他700人民币.并签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将他的土地靠我地基的这一边一米一内划给我使用.我在其他地方补偿给他相同面积的土地.直到他要在自己的地上盖房子时,才将他划给我使用的土地还给他.为此我付给他土地补偿700人民币(700人民币是由他提出的补偿数量),协议3方签字.(村调解人算一方),盖村调解工作章.并分3份.3方保存.2006年6月12日.他将我给他的补偿款通过调解人给我.但我没收.6月14日.他又开始在已经划给我的地上挖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