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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某是个工商个体户,从事生猪肉的销售,按照当地的规定,赖某必须将采购回来的生猪拉到当地的食品加工厂,同时赖某支付每头生猪的加工费17元,可是赖某作为个体户,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生猪肉的销售时间是在早上6点就开市,可是做为石岭食品站却未能在6点前完成生产加工任务,做为生猪销售的个体户为了能够在6点前完成生猪的加工就参与了生猪的屠宰过程.在屠宰的过程中,赖某在将刚刨完皮的生猪从水池拉出来是,不小心滑倒,造成股骨断裂,现累计花去医疗费10000多元.现在仍然不能行走,同时赖某是其家的经济主要来源.目前食品公司只赔了2000元.

公司企业
2006-07-05 08:22: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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