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我的丈夫是1999年相识相恋,到现在结婚两年多了,感情一直很好,且这些年我在外打工所有的收入都给了他,在我心里认为我所挣的钱给自己的丈夫让他多学点东西,将来我们的生活会好些,可是谁曾想到,因我们工作原因,一般情况每半个月见一次面,在四月份时,他在外面有了其它女人,提出与我离婚,后经双方父母的协调他答应不再要离婚,并保证与一再犯这种事,可是最近我又发现了他还是没有与那个女人断绝关系,我很伤心,也让我认识到了这个男人不值得我再相信与原谅他,我想提出离婚,可是父母说我这些年为他付出了太多,必须要他给一定的经济赔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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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离婚,财产上是在平分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并对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这样你要证明他是婚姻破裂的过错方.如果你能证明他与别人同居(连续同居一段时间,如三个月以上),可以要求他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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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