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3月,我在北港地区,通过中介欲购买一套星港花园的安置期房,后在洽谈过程中,该安置房房屋主私下跳过中介,直接找我谈,说我们可以直接谈谈,可以省下中介费。后我们经商量决定交易,由对方找了个律师,系标题上所说的所在地律师,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在签订过程中,双方约定星港花园四楼房屋一套,面积86.5平方,总价为17.4万元,先预付10.4万元,交房再付6万元,过户后付完余款1万元。但卖主说车库要加两千元,后只在收条上注明房屋预付10.4万元,另加车库费用两千元。协议上约定对方拿到房子后立即交付给我们,没有约定具体时间,因为当时听了北港地区朋友的话,以为那边的房子在去年年内总归可以拿到的,所以也没有在意。到今年至今,对方仍然没有房屋交付,而期间对方因为过渡费的原因,迟迟不拿房屋,到今年五月之前,当地拆迁办分过一次,而对方又以只拿到一套120平方的房屋为由,说让我们再等。后经家人商量,因为本人年龄问题,急于与女朋友结婚,要求对方原款退回我们的预付款,加上银行利息,但对方态度恶劣,说不可能的事,如果要退,只能按照协议约定,处以房屋总价的30%违约款以后!你们不愿意就去打官司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