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9月15日来深圳某公司上班的,当时没有毕业可公司给我们转正时间拖之15个月。每月的10号就是我们发放工资的时候,这个月有所不同的是。五一按国家规定放假三天,在加上双休日,共七天。可我加了五天班,公司给予我200元的五一补助。也就是说每天40元,我的底薪为1160元。而且这算放假期间没有生活等其他补助,也就是说1-5才有生活补助。还有就是由于工作性子不同,我长期在50度左右的高温下作业,基本上没有双休。以前没有高温补助,现在每月有50元的补助。在双休日加班也没有任何补助。公司以每月的一点浮动给予不定的补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