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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赁一房东的二楼的房屋(3室1厅),签定了租赁合同(内容主要是关于租金和房屋内部物品的损坏赔偿),9号晚,由于水管爆裂导致楼下屋顶以及墙面还有电视机等被淋湿,由于我不是重庆人,只有通过自来水公司提供的联系电话,却一直与自来水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同时,楼下的业主要求我赔偿损失,而我觉得自己没有什么责任,

人格尊严
2006-06-11 21: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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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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