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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由融众担保公司做为担保方在中信银行按揭购买一台手提电脑,并于每月10日前将420元月付款(其中28元是担保服务费)存入融众公司,由该公司转存银行,但经查,融众一直未按时将我的月付款存入中信银行,导致出现严重逾期,进入银行黑名单,无法再申请到贷款.融众公司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证券投资
2006-06-09 15: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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