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的遗产问题!我奶奶一个儿子,一个女儿。两年前,婆婆死后两个月左右,家里旧房子拆迁,死后破破拿了一万月给我姑姑,旧房子就卖了,而且有合同的,我爸爸签的字,当时她没有异议,奶奶也没有立遗嘱,只有口头遗嘱,但是没有证明人,卖了房子后,钱就卖了二手房,她现在说房子她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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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口头遗嘱,是在紧急情况下,并有两个以上证明人证明,才有效,本案不具备订立口头遗嘱的条件.另外姑姑儿子打人一事,不能与遗产问题同案处理,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当事人要承担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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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