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如何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可单位不同意怎么办?我与单位4月份签的约, 如今想毁约,要交违约金1000元。目前尚为对学校造成损失。协议是这样写的; 本协议自签字起生效[2004.4.21],但另外却有一条是这样:协议有效期2004.8.15-----2007.7。请问是怎么理解的?我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可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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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陈述来看,你和单位的合同是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你要解除合同只需提前30日通知单位就可以了而无须单位的同意。同时你与单位的合同应理解为2004年4月21日成立,2004年8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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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律师,非常感谢您的指点,感谢之余,还有几个问题要麻烦您。对于您说到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可今天已经是7.26,离8.15还不足30日/ 现在,我提出解除合同,另外是不是要付违约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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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