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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请教一下,关于我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最近我就要考虑上诉了,详情是这样的。我和先生是2003年11月底经介绍认识,后于2004年1月12日闪电登记结婚,现在有1个1岁的儿子。我们的婚房是我先生在02年就买的,没有贷款,房产证是他一个人的名字。房子的装修,家具,电器等都是我们登记结婚后办的,双方都有出钱。我在2002年3月也买过一套房子,房产证就我一个人的名字,总价205000,付了41000首付(刚参加工作,没积蓄,父母给的),然后就自己慢慢还贷,直到和他结婚,还有贷款15万多,04年我们提前还了5万,然后办理了公积金每月扣钱还贷,钱都是从我的公积金帐户里扣的,然后05年我们又提前还贷6万多。现在剩下的贷款还是每月从我公积金帐户里扣。虽然办理公积金抵扣的时候,他也填了表,但我帐户里的钱足够每月扣款,所以一直没动他的公积金帐户。04年9月底,我们在昆山买了一套房子做投资,总价31万。当时我脑子少根经,同意了房产证上只写我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办贷款的时候我也是联合还款人,也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但预售合同只有他的签名。今年2月昆山的房子已经还清贷款,4月出租了,由于我们3月开始分居,那边都是他父母在打理,我一分钱的租金都没拿到过。现在我们的存款基本没有。家里的首饰都是我娘家给我的陪嫁,除了他向我求婚时买的38分铂金钻戒价值1万左右。虽说是为求婚买的,但购买日期是登记结婚日期后。我们是今年3月5日开始分居的,孩子跟我一起在娘家。如果离婚,我自己也无力抚养他,希望由男方抚养。

房产纠纷
2006-06-08 08:31: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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