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前妻2005年6月依法判决离婚孩子归我,她付每月200元的抚养费,还有离婚前欠银行壹万多元和担保公司壹万多元债务合计20000.00多元,法院判决各承担一半(当时这两笔贷款的主债务人都是我)。判决后双方协商,我还银行的欠款,她还担保公司。到今天我已将银行的欠款还完,可她以没钱为由不给担保公司还钱,且孩子的抚养费也不给,我该怎么办?? 2006年六月我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只给受理抚养费,偿债问题法院不管,还让我把欠担保公司的钱还了再起诉我的前妻!这我该怎么办?我要是还了担保公司的欠款再起诉会有什么结果? 因为离婚前用我的房产作抵押由担保公司担保在银行货的款(其实这笔贷款全部都由我的前妻用了,当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她用,所以法院将这笔债务判为一人一半),我现在要急用房产证,那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