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04年5月31日和兴安湘漓石承甫登记结婚的,当时我已有五个月的身孕,而后我随他南下在他工作所在地东莞南城石竹新花园旁边租居。六月十九号因我因中午做好饭叫他吃饭而引起正在睡觉的他心中不快,出手重打我七耳光,当时我有孕七个月。随后我娘家生小孩子,在家期间因为无工作他总共寄过五千五百元给我作在家的一切费用,直到05年六月份我出来工作后一直再没给孩子寄过一分钱,(孩子一直在我娘家抚养)。从05年7月十七号我上班后我们因一些小事经常吵架,更有两次遭毒打,可是当时没想那么多,所以没留下证据,但后一次有证人。今年一直以来都是吵架,长期导制感情分裂。所以我想提出离婚,但他不同意。

经济相关
2006-06-11 17:02: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