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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入户口进深圳,因在特区内没有房产,想借用我的房产证复印件,把户口落在我的房产所在地.(我自己没有用这本房产证办过户籍登记). 我不知道这么做以后会不会有什么麻烦带给自己.比如说以后我自己想迁往这里是否还可以?比如说房屋拆迁他是否也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房屋拆迁时,他还是没有其他地方落户口的话,是否一直要跟着我这个房产的变动而变动呢?

房产纠纷
2007-11-06 16:20: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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