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集团工作,曾长期派到集团某合资公司参与组建创业,期间每月固定工资由集团发,岗位补贴和奖金等由合资公司发。协议规定我的社保福利由合资公司承担,但须由集团统一对外办理。我退休时发现养老金明显偏低经查询企业存在长期瞒薪低保侵权行为。我即投诉到社保局已经受理。因社保局介入,集团愿意和我协商解决,但协商中涉及企业长期瞒薪低保侵害我合法退休权益时,集团说他们只谈2年内的问题,可以补偿一些,要我撤诉。对2年之前的问题集团不谈,而且企业过去侵权大都发生在我到合资公司工作期间,如果我要企业补缴或赔偿,我应该直接找合资公司。目前协商陷入僵局,我不想纠缠,也没有到社保局撤诉。我现在向集团工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已经提出劳动争议调解申诉,同时向合资公司发出告知函。但我很担心,集团和合资公司会互相踢皮球,延误劳动争议的调解或仲裁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