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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1996年1月起在重庆某合资企业工作的一名工人,并在1997年7月因公受伤,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为十级(我们企业是在1999年左右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的),而我治愈后,企业也没有特殊照顾,我所从事的还是跟其他正常工人一样的流水线工作,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强度跟其他人也是一样的。目前企业产量减少,要精简三分之一的人员,恰巧我的合同也是今年到期,我所在的岗位正是属于企业决定精简的那部分。

知识产权
2006-05-31 14:49: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