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遇上了一件麻烦事,之前并不知晓,我是一个已婚的女人,且已生育一个孩子.因为当初办理结婚证的时候是我父亲帮忙办理,不知道他办理的过程,这次我提出申请离婚法院判决我们的婚姻无效,经查证件是假的,(期间有丢过一次,现交上去的证件是补办的)我结婚登记的当地已经查不到我们的结婚档案,后到孩子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查,他居然还是未婚.而我的户口是已婚.现我的户口已经迁来中山,中山的户籍办也不能随意改变我的婚否状况.真是件很荒唐的事情,我不知晓自己和谁结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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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年之前即已生活在一起的即使无结婚证也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2,如果结婚证是假的,唯有以婚姻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如果登记机关无记录,户籍办应该可以改你的婚姻状况,因为它没有认定你结婚的基础条件;
3,你可以凭法院的判决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对你的婚姻状况作出更改;
4,你和你先生的关系(包括子女抚养及财产处理)可以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如果无法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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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