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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外地的来京打工人员,在单位我的同事让我帮助他做担保,他好和观光园借2000元钱,可是我担保完了,他跑了,就剩下我了,单位扣了我1000快钱.我现在不明白的是,那个担保书是不是必须要是法律生效的啊?自己撰写的法律是不是不生效啊?我的工资本来就很少并且我根本就不知情就写了我的名字!是不是不应该扣我的钱啊?!我已经不在那上班了只有投宿以前的同事家!

经济相关
2005-07-14 11: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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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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