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4月份,我借给我朋友10万元钱,当初说好是他在四个月后还钱并附有一定的利息,在借给他钱的时候,他写了两张借我5万元的欠条(欠条是两张白条,上面有他的签名),但是到了还款日期后,他一直没还,去要了几次他一直推说没钱,现在我想到法院起诉他。
我想问的是:
这两张欠条受不受法律承认,只用这两张欠条作为物证能不能把钱要回来?
如果他没有钱还的话,法院会怎样判决?
如果他没有钱还的话,我该怎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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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还款并申请进行相应的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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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啊,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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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起诉。
2 建议找当地律师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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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