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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4月份,我借给我朋友10万元钱,当初说好是他在四个月后还钱并附有一定的利息,在借给他钱的时候,他写了两张借我5万元的欠条(欠条是两张白条,上面有他的签名),但是到了还款日期后,他一直没还,去要了几次他一直推说没钱,现在我想到法院起诉他。 我想问的是: 这两张欠条受不受法律承认,只用这两张欠条作为物证能不能把钱要回来? 如果他没有钱还的话,法院会怎样判决? 如果他没有钱还的话,我该怎样操作?

经济相关
2007-11-03 13: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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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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