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单位是一所山区小学,现与学校附近一村民因土地界限发生民事纠纷,特向您请求法律援助。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校曾与学校附近鲁家在打学校围墙时形成一个协议,当时是由学校原法人代表私自与鲁家签订的,签后盖上了学校公章。现在鲁家多次持协议与学校纠缠,学校现就此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特向您进行咨询。协议全文如下: 学校与鲁正祥就屋后地协议一、学校在协议地界打围墙;二、学校围墙为鲁家放一个通道门;为学校安全鲁家晚上必须锁门;三、学校围墙内占用鲁家地42平方米;四、以后鲁家不需通道门自行封门,学校不给补偿;五、如学校根据需要封门给鲁正祥补偿5000元;六、鲁正祥猪圈板可压学校围墙三米长。以上协议双方遵守,不得违约。 双方签章 鲁家 鲁正祥 学校(公章) 2003年2月28(古) 对于学校和鲁家的土地边界,是模糊不清的。当时学校为了封闭式管理,打围墙时避免与鲁家发生争吵,形成了以上协议。 湖南省龙山县瓦房中心小学 2006年5月28日

债权债务
2006-05-28 21:52: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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