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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于2006年5月19日书面、口头向我的单位一把领导辞职(在合同期内),但是至今单位人不批准,并要求我立即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我辞职的主要原因如下:1、单位自1998年来经常拖欠工资,工资是月月压着发,目前还欠我2个月工资。(刚发到2月份)2、单位自1998年至今年分别3次强求我集资,要是不交钱就有个能辞退,我被迫3次都交钱了,可是至今没有归还,当初承诺的利息更是没有。3、单位每个月在我的工资中都扣除公积金,但是经我向建行查询,单位给我上公积金才上到2003年。4、单位说给我的工资是岗位工资,里面含有加班费,我的工作可以说一年来没几天歇班,但是我要是公休日歇班,单位说就要扣我工资。 我想请教您,向我的单位以上这些行为合法吗?我现在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单位现在一直拖着不给我处理辞职问题合法吗? 谢谢您!!!!期盼您的指点!

交通事故
2006-05-31 12: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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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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