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我购买了一套房改房,并在中介公司签定了购房合同(卖方签字人是夫妻中的女方). 当月,我与卖方夫妻两人共同到房产交易市场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又在当场签定了<<房产买卖契约>>.此契约中价款与上一份购房合同的价款不同,因是中介代办,没有细问. 一周后,房产交易市场通知我,那套房子是房东男方与其前妻的房改房,且尚未更名(虽然产权证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如要过户,必须先退件,待房东产权变更后,方可重新收件.否则,无法过户. 中介先是告诉我,房子仍是房东与其前妻共有,利用产权证只有其一人名字,掩盖其产权不清的事实。认为,房东后妻所签协议无效,并同意协助我追究房东责任。我提出只要房东承担前期费用,即可解除合同,若要继续买卖,需另外签定合同。卖方也同意终止合同,但要我承担前期费用。后,不知何故,中介坚决要求我到交易市场办理退件手续,并且对房东的问题不予定性,回答模棱两可。我对此疑惑,而中介表示第一份合同虽然不是房东本人所签(也未出示委托书),但在房产交易市场所签合同是其本人所签.仍应按照合同执行,否则算我违约,我要承担前期费用及一万多元的中介费用。 后来协商,卖方态度强硬认为自己没问题,甚至找来他的朋友(中介公司的一位经理)来施压.于是仅对延长手续时间问题达成协议.然后,办理退件等手续. 现在产权证、交房等已经办理完毕,我要求按照在房产交易市场签定的买卖契约履行,但中介拒绝履行,仍然要求按照第一份合同执行。 请问到底哪一份合同有效;当事人未签字的合同也能生效吗?离婚以后,未将产权变更,能否认为产权不清? 中介对此事有无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