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过马路时与骑电动车的人发生了交通事故,骑电动车的人因躲我,自己摔伤,并要求我赔偿他的医药费,误工,营养,精神等各项费用,交通队定我负全责,我不能理解,行人与电动车相比,人的身体是弱者,为什麽我是全责?如果电动车的速度慢一些,也不会导致摔伤,我觉得电动车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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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所讲,一是电动车采取措施不当,另是其速度过快,因此你认为其有过错,此说法本身是可以的。但要有证据。如有可能可在诉讼中改变此事故认定。欢迎以下列方式与我联系,可为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前请电话预约)你若有意向,可以协商本案的代理事宜.如果有法律问题要咨询尽量打电话,这样可以比较快地得到回复。
天津市津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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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