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购有一套103平方的旧公有住房.因房产证是转让人的父亲名字,现他父亲死亡,到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员受理此件前说收费只须几百元,交给他们办理后要收1000多元(手续齐全,文印费和在市区内找被继承人的其他人签放弃继承(耽误公证员半小时)车费均由我出的).公证处是先收费的(没经房产部门测评定价).
物价局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但我在办事过程中看到公证员受理公证件时大多按件收费300-500元,且都是公证员说了算.请问有什么办法可证明公证机关收费的不公平/不公正?(公证处说按房子现在价值的2%来估算的,是物价局规定正常收费范围内)我该如何举证公证机关收费不公平和要求他们按正常收费标准收费?(交费是公证处开单去银行交费)
规定中的受益额是如何确定的?是否是房产价值扣减房屋购买成本和装修费等?烦请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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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关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价格等部门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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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说来,我们公民就拿他们公证员没办法了,相同案例,收费相差甚远,收费依据如何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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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律师解答!
还想问下:到哪部门投诉?是司法局吗?投诉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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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价格争议问题,可以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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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