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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4年在南京**南昌分公司的南丰店做事,我也是本的人,因业生意不好,公司于2006年一月的一天晚上偷偷将货运走,因没事先通知我,造成部分货款未收,公司没发我的工资,为自保,我扣押了公司的一台水机,后经过努力货款收回,与公司交涉未的结果,今公司反咬一口,上告法院,要我赔偿并承担诉讼费的费用

劳动纠纷
2006-05-23 16:21: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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