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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6年5月19日缴款报名参加了县质检站委托价格事务中心拍卖房屋一事,报名前根据出示的公告,是对整体房屋进行拍卖,也是经过了国资办批文同意的,并且该整体房屋拥有合法的产权。在5月22日拍卖房屋前2个小时,委托方(县质检站)临时更改竞卖规则,把顶楼说成非法建筑,不在拍卖范围内,也并未对标的标价进行修改,经过现场国资办、监察局、公证处、委托方代表、竞买人的意见未达成一致,最终宣布改日在进行拍卖。

房产纠纷
2006-05-23 08: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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