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新加坡公司住长春分工司的员工!想对现在的情况对您进行一下咨询,我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我们的自身权益! 我是今年5月份被这个公司正式通知去新加坡实习的,在此之前应聘的时候签了一分培训合同!但是这份合同是否合法我到现在还没有确定! 当时上边并没有关于违约赔偿金数目,到后来到新加坡的时候是单位领导告诉我们说:"不管我们因为什么原因与公司方解除合同或者回到长春因为任何原因没有被公司正式录用的,都会赔偿公司最底35000元人民币! 合同上面我清楚记得明确写明,我们的培训期限是3-6个月!结果没有到3个月就让我们回长春了! 在回到长春的前几天,公司方让我们在新加坡签定第二份正式被雇佣的劳工合同(上面我们并没有看到任何有关部门的印章以及公司在长春的确切工作地址也没有)因为当时是身在新加坡,怕得罪公司引起不快,又因为给我们的签约时间太短,几乎是公司把合同发给我们就告诉我们:"这个合同是你们必须要签写的,如果不签就赔偿公司的损失,35000元!!!"没办法,因为象我们郊区家庭来说,想支付这么多数目的赔偿金,真的是囊肿羞愧!跟本就支付不起的~所以,在那种情况下签了那份"没有看到任何有关部门审定记号的合同" 2007年5月20日至2007年8月16日,新加坡培训日期结素!(这个日期是我坐上飞机和回长春下飞机算起的) 回到长春,我们一直从2007年8月17日在家里等到10月份,公司才通知我们10月23日上班(结果是打扫卫生)! 在10月25日,公司又给我们一份上边写着<*****目录>的合同让我们签!在仔细观察后,我们发现上面有许多事项与在新加坡签定的合同不符!例如:超时津贴方面:现在的是:周日或休假日 150% 休息日 200% 公定假日 300% 在新加坡的: 延长工作时间 150% 公休假 200% 法定假期 300% 可是我们清楚的记得,在新加坡的时候我们议论过关于这个问题!公司给我们的答复也是周六,周日都是200%的工资待遇的! 所以,对这家公司的举动我们十分不满意,还有在某种程度上说是我们一直处于被动状态,每签一份合同都是被逼迫的! 而且,到现在我才发现他给的基本工资85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跟本就不够家庭开销的,现在的物价和又有个1岁多的孩子,唉`````没办法,只好想到让中国的法律来给我们一个说法! 因为对于一个初中毕业的我,并不怎么会利用言辞和抓住重点!也不知道怎么才能提供对我们有利的证据,希望您能多指点~ 目的只有两个:1.解除和约 2.能得到让我们心理平衡的薪金待遇

劳动纠纷
2007-10-27 15:06: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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