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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2年在这买了个商铺,后反租给他们。06年他们才通知我办产权证,但商铺的实际测量面积增加了20%,而且增加的部分都是公摊面积,而使用面积一点没变。赏铺的解释是卖房时是他们自己的人测量的,不准确。以这次房管测量为准,可是我觉得两次误差大的离谱,请问我该怎么办?

证券投资
2006-06-14 15:20:0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付。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是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给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给买受人。据此,你可以
    1、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或2、继续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价格补交3%面积的房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