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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0年8月到现在在东莞的一家上市公司工作,到目前止公司至今未与我签订过合同.今天公司发出通告,意思是将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内容有提到已在公司工作十年的员工将为无限期合同,其余将咨询员工意见再定合同时间长短. 我想了解的问题是:如果我将与公司签订合同为一年,那么如果在一年期内,公司解聘我或我辞职,我应该得到多少的赔偿金(如何计算).目前公司未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签订劳动合同,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对吗?因新的劳动法将要实施,公司也意识到这点,我应该如何做才能争取到自己最大的权益?谢谢!

劳动纠纷
2007-10-27 14: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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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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