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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1989年从一镇到另一镇购置了一块土地(户口没迁)用于建房,只在村委会办理了相关手续,2005年这片地被区政府征用作开发区,该地镇政府以我户口不在本地认为我的房屋是管理房而非基建房,给我很低的补偿,但和我邻近(几十米)的村民的房屋同样没有办证,但由于他们是本镇人,镇政府就给予了基建房的补偿,(高十倍多),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护我自己的权益?谢谢!

人格尊严
2006-05-22 09:36: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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