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首先谢谢您,快速解答我的咨询问题!这两套公房是单位直管房。(单位是电信局)本人和父亲不是同室居住,但本人因从小在那长大,所以户口一直在那。但本人认为小兄弟一家与父亲同室居住也很难成立。前面已说过,同一个解放社区,父亲住12栋,小兄弟一家住27栋;相隔近50米。父亲因是电信局退休职工,退休费还算较高,每月向小兄弟一家交相应的伙食费,一起吃饭。但居住是分开的。因这两套公房是父亲单位的福利性质的公房,所以住房证直到现在仍是父亲的名字。现在父亲去世,矛盾就出来了。小兄弟一家就认定两套公房都应属于他们。且本人是兄弟姐妹七人。姐妹四人口头上答应让给小兄弟,剩下一个大兄弟说谁得“房子”就要给他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