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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经朋友介绍购买***普通股3万股,每股3.8元,承诺根据***【2005】32号文件一年后按市值1.5倍退出。2006年5月又接通知按十配三每股2元共计3万九千股,2006年8月不料不仅不让退股,北京办事处不存在了,负责人逃跑了,只有一位北京人还能找到。期间分红两次,通过****服务小姐了解,此股公司售出价每股是一元,3.8元非公司行为,这种情况我们十几个人共计100多万,情请律师指点应该怎么办?

证券投资
2008-12-05 16: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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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