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经朋友介绍购买***普通股3万股,每股3.8元,承诺根据***【2005】32号文件一年后按市值1.5倍退出。2006年5月又接通知按十配三每股2元共计3万九千股,2006年8月不料不仅不让退股,北京办事处不存在了,负责人逃跑了,只有一位北京人还能找到。期间分红两次,通过****服务小姐了解,此股公司售出价每股是一元,3.8元非公司行为,这种情况我们十几个人共计100多万,情请律师指点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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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事处 谁设立的找谁承担责任! 是炒股还是非法集资? 具体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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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供进一步信息详细咨询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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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小心陷阱;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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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起民事诉讼的 找该负责人和北京办事处的 你课余与我具体电话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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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你们是上当受骗了,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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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公司承认以前在北京有过办事处,只要你们购买股票是从该办事处,那就视为公司行为,可以找总公司赔偿。至于公司怎么追偿是他们内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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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应当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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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