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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5号我父亲与中介甲签订了两份看房合同(一套601室,另一套802室),合同阐明半年内不准同它方交易,否则受罚违约金为总房价的3.5%。但事实上他看了6楼的房子,未看8楼的(8楼的房东可以做证);我于2006-2通过另一家中介看了8楼的房子,觉得比6楼的好,而且价格便宜,于是通过这一中介进行了正常的房产买卖。现新房正装修中,法院一张传票来了,是中介甲把我和我父亲告了,认为我们没有通过他们(中介甲)进行房产交易,证据是那张看房协议书;还说我们是隐瞒他们进行交易。需要补充的是,新房产证上无我父亲的名字,我也未和中介甲签过看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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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0 20:08: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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