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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2月10日进入常州常恒新宇电器有限公司品质部做体系的工作.公司规定实习期为3个月,实习合格后方可签定合同.在实习期间公司没有一天休假.在5月1日公司只放假一天.公司没有对我们支付国家规定的1.5倍工资.在实习期合格后,我于5月15日签定合同为二年工资为900/月,但合同上并没有提到工作时间和休假.公司还是没有休假,也没有支付加班工资.

涉外纠纷
2006-05-19 14:45: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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