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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们是1994年4月16日经乌鲁木齐铁路局原哈密铁路分局层层选拔并核定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后被原哈密铁路分局招聘到柳园工务段(现哈密工务段)的“铁路新体制工人”(我们均为铁路职工子女),我们刚一到岗位上,经过半个月的岗前培训,柳园工务段(现哈密工务段)就与我们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1994年4月27日—1997年4月26日),试用期为六个月,此合同单位当时交与我们保存一份,此合同期满后在97年的夏天7月段又与我们续签了一份合同,具体期限我们不清楚,此合同当时签时合同是空白的,只让我们签名字,签完后他就拿走说是要公正,但是单位未将此合同副本交与我们保存一份,事隔几年后也就是2002年3月份单位再次要求我们续签劳动合同时,合同条款与我们当时的待遇不相符,我们要求签订与我们待遇相符的劳动合同,但是企业未与我们签,但还一直在用着我们,我们也一直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着,现在已经十三年了。就在今年年初1月17日,单位再次找我们要求我们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并给我们每人发放了两份空白合同让我们签字,我们向他们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单位不同意,就在5月12日企业再次召集我们开会,给我们下了最后通牒,6月11日前找企业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否则将终止劳动关系,他们的宗旨是他们甘愿受罚也不会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我们的意思是我们不要经济赔偿,我们要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因为我们的年龄及家庭状况不允许我们接受经济赔偿,因为我们算了我们现在的工资每月不足900元,经济赔偿不能解决我们目前所处的困境。张律师我们从到柳园工务段(现哈密工务段)享受的福利待遇如下:2004年4月单位从1998年9月1日起为我们补办了社会养老保险,在我们多次找单位协商的情况下,2005年12月单位又批准了我们每年可享受7天年休假,就在今年3月份企业再次让我们从98年9月份起补办了失业保险,除此之外我们什么也没有,医疗、工伤保险、误餐、房补、施工津贴、健康疗养、票证等等一系列的保险补贴我们均没有. 此致敬礼 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工务段铁路新体制工人 2006年5月17日

其它综合
2006-07-22 15:35: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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