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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6月進入順德的一家公司,簽訂了一份3年的勞動合同,因為是從學校進來的,所以簽的是”應屆畢業生勞動合同“,規定合同期限未滿不可以離職,離職的話就要交3000違約金,不知道這個要求是否合法?令一般應屆畢業生只要簽2年合同,她們沒有回答我們為什麼要簽3年。我現在想離職,是不是只能選擇交3000元再走?煩請告知,謝謝!

损害赔偿
2006-05-16 20: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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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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